国家体育总局公冶民主任“规范信鸽公棚”讲话摘要
发表时间:2005-08-28 22: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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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公冶民主任“规范信鸽公棚”讲话摘要
一、加强竞赛资源的管理。
1、全国性、国际性比赛(包括公棚赛)以及拍卖活动必须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地方比赛以及拍卖活动由地方体育部门审批。
2、交纳比赛奖金总额的50%保证金,奖金不低于参赛费的30%。
3、进一步明确批准单位为比赛的主办单位。可以协议方式寻找承办单位、协办单位。
4、赛事的资源在国家,各单位依法申办比赛,任何单位包括公棚不得擅自举办比赛活动。
5、积极探索与国际赛制相一致的经济责任办法。
二、加强和引导公棚等经营性组织的管理。
1、进一步明确公棚等经营性组织的目的和业务范围。明确公棚有承办比赛的能力,但没有办赛权。私自举办比赛的公棚必须取缔。
2、中国信鸽协会负责实施对公棚的等级评定,对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管理。
3、科学定级、分类管理、公棚竞争良性化。公棚必须到各地体育部门注册登记。各地体育部门对公棚进行管理、监督和业务指导。
三、中国信鸽协会充分利用足环资源、统一定制信鸽足环、足环证、奖状、归巢证,逐级下发。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仿制和销售。
四、中国信鸽协会负责比赛计时钟的鉴定、审批和使用。未经批准,不得使用。
五、空距测量仪器、比赛应用软件由中国信鸽协会指定。
六、未经中国信鸽协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与境外的信鸽组织联系、组队出访、参加比赛活动。
七、未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版、发行信鸽专业期刊杂志。未经中国信鹊协会批准,信鸽专业杂志不得刊登3种广告:展示会、拍卖会;计时设备(鸽钟);信鸽比赛规程、信息、成绩。
八、举办全国性、国际性信鸽展示会、拍卖会必须经各地体育部门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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