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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对《中国信鸽协会信鸽足环管理 办法(试行)》意见和建议的函

来源:中国信鸽协会   发表时间:2013-03-19 13:24:08   浏览数:6536   转到我空间  分享到随写  分享到鸽友社区

  各有关单位:

    为维护广大鸽友权益,保障公平竞赛秩序,进一步规范全国信鸽足环管理工作,现公开征求对《中国信鸽协会信鸽足环管理办法(试行)》的意见和建议,请于331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chnrpa@sina.com.

    附件:《中国信鸽协会信鸽足环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信鸽协会秘书处

2013318

 

中国信鸽协会信鸽足环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全国信鸽足环管理,保障会员合法权益,增强信鸽比赛的规范性、严密性,促进信鸽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信鸽育种、比赛、经营以及相关活动的各级信鸽协会、俱乐部、公棚等相关信鸽组织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鸽足环,是指用于信鸽育种、比赛、经营等用途的信鸽注册身份标识,具有唯一性。分为全国统一足环、全国统一纪念环、全国统一特比环等。

第四条  全国统一足环、全国统一纪念环、全国统一特比环配有与足环号码相一致的足环证。足环证系佩戴该足环的信鸽所有权凭证。

第五条  中国信鸽协会统筹管理全国信鸽足环工作。

第二章  信鸽足环的生产

第六条  全国统一足环由中国信鸽协会指定的生产厂家按订单数量和统一制式进行生产,并由中国信鸽协会监制生产过程。

第七条  全国统一足环的规格:

(一)内径为8毫米。

(二)高度为11毫米。

(三)内管材质为铝,外管材质为塑料。

(四)颜色按顺序使用蓝、黄、黑、绿、红5种色彩。

第八条  全国统一足环的外观,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必须包括中国的英文缩写CHN3位)。

(二)必须包括当年的年份(4位阿拉伯数字)。

(三)必须包括足环编号,其中前2位为省级信鸽协会代码。除年份、代码外,全国统一足环应为7位数字。

第三章  信鸽足环的发行

第九条  全国统一足环必须经由各级信鸽协会,按照中国信鸽协会省级信鸽协会地市或县级信鸽协会的渠道发行。各级信鸽协会必须公示全国统一足环发行号段,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  全国统一足环实行指导性定价发行,全国终端发行价格不高于2.5/枚。足环发行收入应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及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规范、合理使用,严禁挪作他用。全国统一足环发行收入不得与训放费用、会费及其它费用合并收取。

全国统一足环发行执行实名登记制度,各级信鸽协会必须保障会员及时足量获取全国统一足环。

全国统一足环不是商品,不得在市场上自由流通、交易。

第四章  信鸽足环的参赛效力

第十一条  全国统一足环具备参加各级信鸽协会、俱乐部、公棚(含其他国家和地区公棚)等组织的任何信鸽赛事的参赛效力。非全国统一足环,不具有此参赛效力。

全国各级各类信鸽赛事必须佩戴全国统一足环。具有一次比赛性质的特比环赛事,必须佩戴全国统一足环方可进行比赛。

参加全国比赛时,地方协会会员与行业协会会员交叉参赛的,按《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全国统一足环持有者必须同时持有与足环号码相一致的足环证,作为领取奖金、奖品等主张权益的有效依据。持假环、假证参加比赛成绩一律无效。

第五章  罚则

第十三条  全国统一足环标识及内容属国家专有标识范围,未经中国信鸽协会批准授权,私自制作、伪造、销售,均属侵权行为。一经发现、查实,中国信鸽协会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况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该协会的全国统一足环发行权,由其上级协会指定某协会或由上级协会代替该协会在本地区发行全国统一足环。

(一)不执行全国统一足环终端发行价格或发行收入与其他费用合并收取的;

(二)故意刁难下一级信鸽协会或会员,无正当理由不满足下一级信鸽协会或会员购买足环数量要求的;

(三)销售非全国统一足环,组织赛事干扰竞赛市场的;

(四)擅自改变发行范围,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发行全国统一足环,或行业信鸽协会向地方信鸽协会发放全国统一足环的。

第十五条  会员使用假环参加比赛,一经发现取消该羽参赛鸽当年全部成绩,并给予会员停赛一年的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外籍鸽必须提供入境文件和足环证明文件,才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参赛资格。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信鸽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371日起施行。

附件1:信鸽足环颜色排列顺序表

年份尾数

1

2

3

4

5

6

7

8

9

0

足环颜色

绿

绿

 

附件2:信鸽足环代码表

  01 北京    02 天津    03 河北      04 山西     05 内蒙

  06 辽宁    07 吉林    08 黑龙江    09 上海     10 江苏

  11 浙江    12 安徽    13 福建      14 江西     15 山东

  16 河南    17 湖北    18 湖南      19 广东     20 广西

  21 海南    22 四川    23 贵州      24 云南     25 西藏

  26 陕西    27 甘肃    28 青海      29 宁夏     30 新疆

  31 重庆    32 火车头   33 石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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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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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03-20 8:31:31
首先,同意前面庄和李的意见,请中鸽协与时俱进,要做足环规范,就要做到最好,技术上也要适应现在的趋势,电子扫描鸽钟(以及电子足环等)的技术规范很难统一吗??? 其次,鸽友们最关心的,涉及我们切身利益的网鸽问题,公棚规范和公正公平等问题,中鸽协也要积极有作为!!!打击一切有悖于我们赛鸽运动的东西,中国的信鸽事业或说爱好也好,将大有可为!!! 第三,就我对征求文稿的意见: 1、“全国统一足环不是商品,不得在市场上自由流通、交易。”,足环是赛鸽产权的证明,产权都可以自由流通了,足环还要碍事???现在是市场经济了!!!许多事情宜疏而不宜堵啊! 2、“全国统一足环实行指导性定价发行,全国终端发行价格不高于2.5元/枚。”过一段成本变了怎么办?既然是规范文件,就要作长远适用的打算,应该可以定义为“指导价发行,指导价=成本+发行费,当前终端发行价不高于2.5元/枚”... 3、足环规范除了文字规范外,还应由图样范式,而且“统一”也没有必要一定要统一从中鸽协开始,应该授权给省一级的协会,从管理成本和效率角度出发。当然省协会应该将发行结果上报中鸽协备案什么的可以补充。
    2013-03-19 19:36:46
中国信鸽协会秘书处,各位领导你们好!本人爱好养鸽二十多年,今天能够在网上看到中信协出台关于赛鸽及信鸽足环政策,广大鸽友是赞成和支持的.按照目前我国的赛鸽市场和各地方所泄及的问题比起全国规范统一足环更加严竣和严重.问题:是中国鸽协应立法、给鸽子们在空中飞翔开绿灯,狠狠打击网鸽贼才是真道理,先别提规范什么足环统一问题,每枚(2,5)元、别求利益在前,先立法整治倡狂网鸽凶徒,给全国鸽友一个平稳的赛鸽心态,让所有鸽子能够在空中飞翔平平安安回到自己的鸽舍.谢谢!
    2013-03-19 19:20:31
如今凡事都追求与国际接轨,我国赛鸽足环准备啥时候接轨呢?比国荷国那种带芯片的两用型赛鸽足环这个接轨很难吗??与时俱进,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