鸽界首例鸽药共同诉讼案:鸽友将起诉XX鸽药

     中国鸽界首例鸽药共同诉讼案:何顺峰等鸽友将起诉XX鸽药

 ——XX鸽药败诉为其宣传的专栏作家要负连带责任。


   近期,何顺峰先生用“打假1” 在《中信网》论坛发帖。


  现复制如下:

  1、胡长根宋福玉你俩敢做试验吗?

  (发帖时间:2014-6-3 15:14:25)

  请问中信记者胡长根宋福玉用西安XX鸽药吗?

  宋福玉老师您养鸽子吗?胡长根你养鸽子吧?

  如果两位“资深”的中信记者老师用西安XX鸽药,请说说效果如何?

  不如我们做个试验也好打赌也好;如果两位敢用西安XX鸽药(如下图),本人这有存货,保证没有过期,没有开封;


  第一;如果拿你家种鸽做试验,按照XX说明去喂,假如喂10只不死8只得情况下,本人愿意在你种鸽的自身价值上给你加价。例如:有证据证明你的种鸽价值10万,本人愿意出12万给你;注:在按照鸽药说明喂完7天不死的情况下,如果死亡您认倒霉,本人不负任何责任!

 

  第二;拿你家特别比环做试验,您如果参加特比环比赛,你的赛鸽也敢去做试验,只要您敢试验,照XX鸽药说明去喂,本人愿意出你特比环费用的百分之把八十!如果死亡你自己负责,本人不负任何责任!

 

  第三:你可以给你的亲戚朋友的鸽子做试验,一切事宜同上

 

  请问两位老师愿意和我做这个试验吗?

 

  声明:此次游戏只限胡长根宋福玉,其他鸽友不可(本人不能做对不起鸽友的事!

 

  何顺峰联系电话:13910719499欢迎宋福玉胡长根来电做试验

 

  2、中信网需要魏亮先生这样的记者

  (发帖时间2014-6-5 16:48:20)

 

  中信网现在有点乱,有为了金钱和自己利益出卖灵魂出卖道德的中信网记者,也有直言不讳,敢作敢为,为了广大鸽友的利益,揭发黑药厂,曝光鸽界的灰暗黑暗事件的记者

 

  借中信论坛平台,支持魏亮先生,希望继续下去,努力为广大鸽友做贡献,为广大鸽友的利益去奉献!不要做损害鸽友利益的事,中信网,信鸽界需要你这样的人,希望您继续下去!

 

  最后本人感谢魏亮先生,敢于曝光黑药厂,敢说实事,说实话,实话实说的风格!谢谢您魏亮老师!

顺峰鸽舍何顺峰

2014年6月5日

 

  3、顺峰鸽舍与宋福玉的对话

  (发帖时间2014-6-4 17:48:56)

  31楼评论者:宋福玉时间:2014-6-417:31:22IP:123.126.88.*

  顺风鸽舍何顺风同志:你好!首先你能实名发帖我很尊敬你。但是我看了你发在28楼的帖子我感到莫名其妙,我作为一个采访者只是在现了当时采访的真实情况,更何况没有任何褒贬之意,也没做什么虚假报道,更没有涉及哪一方的任何事情我何罪之有?!用得着洗刷什么莫须有的“罪名”吗?你的纠纷已经许久,如果你有充分的证据可以诉讼法院依法维权,我倒想等待你胜诉的消息,到时候我一定采访做详实报道!

 

  33楼评论者:顺峰鸽舍时间:2014-6-417:56:42IP:114.245.135.*

  宋老师你好:以前经常拜读您的文章,一直觉得你是一个很有文采很值得尊重的人;但是自从昨天看了你给西安XX做广告宣传,实在是气愤,2012年元旦之际,本人买了XX的鸽药,按说明饲喂信鸽,92只信鸽不到5天死亡86只,受害的不止我一人,北京就有两个鸽友,还有江苏等等,情况和我一样!这样的药厂你还去给做报道,去宣传,你了解吗?做为一个中信的记者,如果在不了解药厂的情况下做报道,你知道会害死多少只鸽友的爱鸽吗?你知道有多少鸽友受巨大的损失吗?是,记者也是人,也需要生存,但是最起码的职业道德要遵守吧?如果你觉得我是有意攻击您也好,西安XX鸽药业好,昨天和今天我发帖邀请您和胡长根做试验了,用西安XX的药,你们为什么不回应我呢?怕什么啊?不敢试?那位什么还助纣为虐?最后还是邀请二位做试验。。。。

 

  给这样的药厂做广告做宣传,难道不是罪过吗?这样做不受良心的谴责吗?良心何在?道德何在?

 

  宋福玉先生在  《西安XX谈鸽药(图)》一文(2014-6-2 23:53:58上网)中说:2014年5月13日,《赛鸽万象》视频栏目摄制组一行来到西安XX生物有限公司进行采访,公司戚志武、王耀军两位先生接访,并就采访提出的问题进行了交流,现将部分内容报道如下,仅供读者参考。

 

  该文有以下之评论:

  40楼 评论者:威力教练 时间:2014-6-5 19:27:06 IP:113.132.181.*

  忽悠!大忽悠!接着忽悠!。。。又倒一片。。。。。。。。

  魏亮先生于6月5日以《“鸽药风波”谁对谁错》在《中信网》上传采访视频。其文字如下:

 

  引言:本视频是2013年3月录制完成。当时因故未发。今因某种原因,鸽药风波再起,引进论坛一片热议。

 

  视频导读:

  引言

  何顺峰先生的鸽舍

  价值不菲的赛鸽惨不忍睹场面

  三位鸽友的苦诉

  鸽药厂家的资料


  结束言

  视频用意:鸽友应寻找:好药

  鸽业应生产:好药

  魏亮先生所录制的视频应该说,是客观的。

  何顺峰三位鸽友的现身诉说、录音、以及几十支死鸽令人触目惊心。笔者相信:何顺峰等鸽友是实话实说。

  令人不可思议的是:西安XX售后服务实在让人不敢恭维。——从不主动与遭受损害鸽友沟通。

  使人欣慰的是:何顺峰先生已作好起诉的准备、将提起诉讼。

  其实,所购未用完之药就是最好的证据。

  我们期待这一诉讼的有关报道。——包括立案到官司的裁判。

 

  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3〕28号)   第二条规定: “因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可以分别起诉或者同时起诉销售者和生产者。”第十一条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因虚假广告推荐的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遭受损害,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相关规定请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该条第二款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药品,使消费者遭受损害,消费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相关规定请求其与食品、药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精神,在连带责任中,消费者既可以一并起诉食品、药品的生产商、销售商、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请求其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起诉其中一个或者几个作为被告,由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然后再向其他责任主体行使追偿权。

 

  因此, 如果XX败诉,有关为其宣传的专栏作家要负连带责任!

 

  作为鸽友,为维护鸽友合法权益,笔者可用公民身份免费为鸽友代理。

 

  相关链接:“鸽药风波”谁对谁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_...

标签:鸽药案 西安XX鸽药 何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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鸽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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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06-06 23:26:31
应该走法律程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现在是法制社会,通过法律严惩无良厂商和与之为伍的黑心专栏作家,呼吁有关部门加强信鸽行业的监督,加快信鸽市场正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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