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浩羽公棚500公里决赛放飞2760羽(图)

2011年广州市浩羽公棚500公里决赛放飞现场(图)

  1110,广州市浩羽公棚2011年秋500公里决赛按期集鸽。这场决赛司放地为江西省峡江县金坪华侨农场附近,参赛鸽总羽数为2760羽,是珠三角和湖南、江西、福建、广西、云南、贵州、海南等众鸽友极为关注的一场赛事。

 

  1111清晨,鸽车顺利到达了司放地——金坪华侨农场附近的一座小水库的堤坝上,四周都很空旷,没有高楼和大树,是一块放飞的好场所。这次随放鸽车一同来的有浩羽公棚的谭总、广州市鸽会的裁判长赵益、李其,吉安市鸽会的黄贵成会长和肖伟裁判长。

 

  两地裁判见面相互打招呼问候,鸽车平稳的停放在堤坝上,车头朝北,车尾向南,两边的笼门对着东、西方向。两地的裁判就开始司放前的准备工作,吉安市鸽会的黄贵成和肖伟查验鸽车的密封铅,广州市鸽会的赵益和李其两位裁判协助查验,浩羽公棚的谭总和司机在给赛鸽加水。

 

  大家准备就绪,只等东方的太阳升起,时间一秒一分地过去,东方的太阳已冉冉升起,阳光的照射,冲淡了冬初时节低空层的雾气。两地裁判各站放飞车的一边,在谭总的一声令下,两边的笼门同时打开,时间定在7:462760羽勇士蜂拥而出,腾空而起,冲向薄雾的天空。勇士们在空中没有作盘旋之势,整群竟往家的方向——南方飞去,大家看到这个场景,很是欣喜。司放地的天气:晴天有阳光,低空有雾,气温:9℃~21,风向:北风,风力:微风,坐标:东经115°1802E、北纬27°3043N,司放地至浩羽公棚空距为501公里。此次司放工作圆满成功。

 

  因自己要上班,所以没时间陪同他们共进早餐,我们握手道别,祝愿赛鸽们取得好成绩,为主人争光。

 

   下面是放飞现场场景:

鸽车徐徐开进司放地

车头朝北停放

广州市信鸽协会裁判长赵益下车

吉安信鸽协会裁判长黄贵成、肖伟和浩羽公棚谭总、裁判李其正在查验鸽车

赵益解插销

谭总给赛鸽加水

完好的铅封线

GPS显示经纬度

GPS显示空距为501公里

 

吉安市鸽会裁判长肖伟正在解铅封线

吉安市鸽会会长黄贵成正在解铅封线

司机正抽总插销

左起吉安市鸽会裁判长肖伟、鸽友庞一子、广州市鸽会裁判李其、浩羽公棚谭总、吉安市鸽会会长黄贵成、广州市鸽会裁判长赵益合影

准备开笼

打开放飞

 

 

 

 

 

 

 

 

 

 

 

 

 

 

 

 

 

 

 

 

 

 

 

 

向广州方面汇报司放情况

远去的勇士似尘粒那般大了

鸽去笼空

 

标签:浩羽公棚 决赛
免责声明:本网凡是由用户发布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等资料,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信息发布人自行承担,并负法律责任。赛鸽资讯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关注赛鸽资讯网微信
鸽友评论
用户名: 密码:     立即注册


    2011-11-13 11:50:53
这样的黑公棚有什么好报道的,还是一句他们公棚自己说了算,难度真的没有三公的好棚棚了,
    2011-11-12 23:10:26
那一刻 --- 真壮观!
    2011-11-12 8:25:46
报道真实
    2011-11-11 20:45:46
真的很好
    2011-11-11 17:48:28
陈文康同志:作为江西比较有影响力的赛鸽记者,最敬业,最年轻的后起之秀,为推动赛鸽文化做出一定贡献,希望江西方面重视该同志,适当的时候吸收加入裁判队伍,同时也希望为推动老区人民赛鸽运动影响力做出一定贡献!谢谢!
    2011-11-11 17:35:36
这次比赛时间问题,江西方面交给我们赛鸽运动热心人海网江西记者:陈氏龙华报道,广州方面我负责报道,明天请您继续关注广州浩羽公棚决赛现场视频报道!谢谢欣赏!何慧
赛鸽资讯网声明:
1.本网站所发布的文章及评论仅代表赛鸽资讯网网友的个人观点,不代表赛鸽资讯网的立场。
2.凡本站注明“原创”字样的所有稿件,未经赛鸽资讯网及作者本人同意,不得剽窃、篡名、转载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使用。若经本站或作者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署上作者的名字,同时注明“来源:赛鸽资讯网”字样,否则,本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本网站仅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对剽窃、抄袭行为的发生不具备充分的监控能力,他人在我站的任何剽窃行为,所引起的法律纠纷,概由其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本网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严禁对个人、实体、民族、国家等进行谩骂、污蔑、诽谤。
5.网友应自觉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国家各项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
6.网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中的信息内容;对于严重违反发布条款的网友,网站管理人员有权屏蔽其账号。
7.网友应对所发布的信息承担全部责任。
8.网友发表文章或评论即表明已阅读并接受以上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