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顶“豪宅”竟是鸽子窝房产部门令限期改正

  【长江网讯】(新安晚报)(记者李勇 张安浩)在安徽省蚌埠市菱湖山庄小区1号楼楼顶,坐落着一座看上去颇为豪华的小木屋,不时有鸽子飞出飞入。记者实地探访发现,这原来是一位养鸽爱好者自建的鸽棚,目前还没有被相关部门认定为违法建设,是拆是留尚未可知。

  曾被房产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因未被认定为违法建设,拆留暂无定论

  豪华鸽舍建在楼顶

  记者来到菱湖山庄小区,看到1号楼楼顶有座“空中楼阁”,绿瓦白窗格外显眼。

  “每天能看到好多鸽子从木屋里飞出飞进。”一位业主说,楼顶的小木屋看上去很漂亮、豪华,但它破坏了小区的整体建筑风格。户主进出小区开的是豪华轿车,反而增加了这座豪华小木屋的神秘感。

  通过物业记者联系到户主周先生,他带领记者来到楼顶。记者看到,这个豪华小木屋原来是鸽棚,墙上钉有一个“中国信鸽协会鸽棚号12-10000”的牌子,木屋内有上百只鸽子。

  曾被责令限期改正

  记者从蚌埠市房地产监察大队了解到,2009年9月16日,执法人员根据群众投诉进行了现场调查,发现周先生未经其他业主同意,擅自侵占、损坏物业的共用部位(屋顶)。

  对此,周先生告诉记者,房子是他几年前买的二手房,去年装修时发现楼顶漏水,结合自己养鸽子的爱好就在楼顶建了一座鸽棚,这样鸽子有了栖身之地,漏水问题也得以解决。

  据介绍,2009年9月20日,蚌埠市房地产监察大队依据相关规定,对周先生的行为作出“责令30日内改正,并处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但是,周先生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改正违法行为。

  业主称建设有依据

  在周先生家,记者得知他是中国信鸽协会会员,他养的信鸽参加过多次比赛,且多次拿到大奖。“我养鸽子已经有30多年了,没想到建个鸽棚会引起这么大动静,实在过意不去。”周先生说。

  周先生告诉记者,2009年8月18日,他曾向蚌埠市信鸽协会递交过一份关于建设鸽棚的报告,依据是蚌拆违办字【2002】01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鸽棚建好后,他上报到省信鸽协会登记备案。

  周先生每天定时放鸽子,他说自己并没有影响到小区的公共环境卫生,如果确实因此影响到邻里和谐,鸽棚可以拆除,鸽子也可以不养。

  是拆是留未见分晓

  蚌埠市房地产监察大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大队去年对周先生作出处罚,是因为他未经其他业主同意而私自占用居民楼楼顶。据这位负责人所知,目前蚌埠市还没有一户鸽棚得到过批准。

  针对周先生提及的蚌拆违办字【2002】012号文件,蚌埠市房地产监察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这座鸽棚是否属于违法建设,应由规划部门进行界定。

  蚌埠市政府法制办陈桂阳主任表示,那份文件是蚌埠市拆除违法建筑整治市容环境指挥部根据当时工作需要下发的,未经法制办审核,其法律效力目前不太好说。

 

标签:楼顶 豪宅 鸽子窝 限期 改正
免责声明:本网凡是由用户发布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等资料,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信息发布人自行承担,并负法律责任。赛鸽资讯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关注赛鸽资讯网微信
鸽友评论
用户名: 密码:     立即注册


    2012-03-21 22:46:27
漂亮瀟灑
    2012-03-21 22:44:57
漂亮瀟灑
    2010-06-19 19:55:52
这分明是在攻击我们养鸽人
    2010-06-16 20:52:16
有些人没事干就爱投诉,ztmd不是玩意,bs无聊之人。哎,现在城里养鸽咋这样难呢?不养鸽之人,难以体会至艰辛。鸽友的权益谁来保障?........
    2010-06-16 14:53:09
小区养鸽就是怕人投诉,真的没办法
赛鸽资讯网声明:
1.本网站所发布的文章及评论仅代表赛鸽资讯网网友的个人观点,不代表赛鸽资讯网的立场。
2.凡本站注明“原创”字样的所有稿件,未经赛鸽资讯网及作者本人同意,不得剽窃、篡名、转载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使用。若经本站或作者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署上作者的名字,同时注明“来源:赛鸽资讯网”字样,否则,本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本网站仅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对剽窃、抄袭行为的发生不具备充分的监控能力,他人在我站的任何剽窃行为,所引起的法律纠纷,概由其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本网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严禁对个人、实体、民族、国家等进行谩骂、污蔑、诽谤。
5.网友应自觉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国家各项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
6.网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中的信息内容;对于严重违反发布条款的网友,网站管理人员有权屏蔽其账号。
7.网友应对所发布的信息承担全部责任。
8.网友发表文章或评论即表明已阅读并接受以上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