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首例组织信鸽大赛诈骗鸽友案宣判

     安徽省合肥市首例组织信鸽大赛诈骗鸽友案近日宣判,两名被告人因为投案自首并赔偿了鸽友经济损失,获从轻发落,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许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

  该案由合肥市瑶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庭上,两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不持疑义。法庭经审理查明:许某原是合肥市火车头赛鸽俱乐部的负责人,为偿还欠下的赌债,便举办赛鸽大赛以骗取参赛费用。 2008年10月31日,合肥火车头赛鸽俱乐部对外宣称举办秋季特比环比赛,并以协会名义召集会员集资购买鸽环,每只鸽子收取参赛费用100~300元不等。并承诺,从中提取10%作为管理费,剩余资金作为比赛奖金。为隐瞒事实,许某、赵某合谋,在比赛之前先由许某将鸽子藏匿合肥,再用2万元买通裁判。监督放飞裁判何某携带GPS定位仪到山东泰安,造成鸽子在指定位置放飞的假象。 11月1日、2日晚上,许某分两次从隐匿的赛鸽中筛选出自己的熟人、朋友的赛鸽共二十余只放飞,11月3日晚,伙同赵某将剩余鸽子拉到安庆潜山附近放飞。造成在比赛规定时间内,只有15羽赛鸽飞回,12人获奖。许某等采用虚假放飞的方式,共骗取97名鸽友近12万元参赛费用。

  鉴于许某系自首,且两人已赔偿了全部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且在庭审中均自愿认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标签:首例 信鸽大赛 诈骗
免责声明:本网凡是由用户发布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等资料,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信息发布人自行承担,并负法律责任。赛鸽资讯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关注赛鸽资讯网微信
鸽友评论
用户名: 密码:     立即注册


赛鸽资讯网声明:
1.本网站所发布的文章及评论仅代表赛鸽资讯网网友的个人观点,不代表赛鸽资讯网的立场。
2.凡本站注明“原创”字样的所有稿件,未经赛鸽资讯网及作者本人同意,不得剽窃、篡名、转载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使用。若经本站或作者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署上作者的名字,同时注明“来源:赛鸽资讯网”字样,否则,本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本网站仅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对剽窃、抄袭行为的发生不具备充分的监控能力,他人在我站的任何剽窃行为,所引起的法律纠纷,概由其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本网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严禁对个人、实体、民族、国家等进行谩骂、污蔑、诽谤。
5.网友应自觉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国家各项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
6.网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中的信息内容;对于严重违反发布条款的网友,网站管理人员有权屏蔽其账号。
7.网友应对所发布的信息承担全部责任。
8.网友发表文章或评论即表明已阅读并接受以上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