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棚章程是合同书么?

 公棚章程是合同书么?对中鸽协进言

    近日,“公棚章程是合同书么?”一文在网上已引起争论,三几回合下來,各执己见莫衷一是。为此,笔者亦附翼尾,一抒已见,有不妥之处,请斧削指正。

    网上诸公为“公棚竞赛章程未加盖公章、是在网上发布、其中所列条款未经双方协商……等等”故视为非“合同书,”对此颇有争议。

    在下认为在未完全了解“合同书”一词的含意時,這些都不重要,我想說: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依法成立,”双方受其条款约束这就是“合同书”。

  什么叫“依法成立”呢?首先要认定该公棚是否依法注册,即是否有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自然人双方签署的协议即合同除外,如私人房屋租赁等)。如无工商营业执照,所签定的合同为“非法合同”。接下來我们说说合同订立的形式,大家都已經知道:
  1)书面形式;
  2)口头承诺形式;
  3)其它形式。

    但订立合同的方法也有几种:我们通常采用的是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条款,认可后订立的书面合同。另一种呢?就是“格式合同”。什么叫做“格式合同?”和在什么条件下采用订立“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 是指一个单位(或组织)下称乙方和多个甲方通过“要约”、“承诺”手段,所订立的合同,称“格式合同”。要约方先将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通过广告,媒体、网络宣传,經过“受要约人”承诺要约,当承诺生效時合同成立。當作出承诺的行为时合同生效。(“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  例如:
 
    某公棚将其竞赛章程发布于相关网站,同時也将其未加盖公章的书面章程,寄到全国某些鸽会。向鴿舍、鸽友、及爱好者(下统称“受要约人”)发出“要约”邀请。經“受要约人”阅读认可其章程后,按章程规定时间,将指定年龄幼鸽送往“要约”公棚。在交验幼鸽同時交纳该章程规定的参赛费。(视为作出承诺行为) “要约公棚”给开具收鸽收据(即参赛证)和收款票据,两讫后“格式合同”成立并生效。此其一。

  回过头來我们再看看合同需要具备那些法定内容:

  一,当事人的各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要约公棚经办人、和鸽主姓名住所。
  二,标  的;           参赛鸽。
  三,数  量;           即鸽主交鸽数量。
  四,质  量;           45天内健康幼鸽。
  五,价款或报酬;        交鸽每羽收费价格。报酬按章程奖劢办法。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按章程相关竞训规定。
  七,违约责任;

    根据“要约”公棚章程所列条款,符合“合同法”订立合同時需具备的条款。

    综上所述:这份格式合同成立并生效。鄙人认為公棚章程是“合同书。”

    至于那些查无实据的传言、猜测、分析等等,不影响合同的成立、生效。因为合同法是国家經济大法。依法成立。


    余下来的下篇接著谈

 

 

标签:
免责声明:本网凡是由用户发布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等资料,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信息发布人自行承担,并负法律责任。赛鸽资讯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关注赛鸽资讯网微信
鸽友评论
用户名: 密码:     立即注册


    2008-09-14 23:00:45
bx51先生是内行。比不懂装懂的“作家”强
    2008-09-14 12:04:01
合同无效是针对格式合同中订立合同的甲方而言,如果已对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仍有赔偿的义务。
    2008-09-14 8:54:03
“标的”,可以是物、行为。甘
    2008-09-14 8:39:33
林先生所述极是。鸽界是良、莠并存。甘忠荣
赛鸽资讯网声明:
1.本网站所发布的文章及评论仅代表赛鸽资讯网网友的个人观点,不代表赛鸽资讯网的立场。
2.凡本站注明“原创”字样的所有稿件,未经赛鸽资讯网及作者本人同意,不得剽窃、篡名、转载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使用。若经本站或作者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署上作者的名字,同时注明“来源:赛鸽资讯网”字样,否则,本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本网站仅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对剽窃、抄袭行为的发生不具备充分的监控能力,他人在我站的任何剽窃行为,所引起的法律纠纷,概由其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本网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严禁对个人、实体、民族、国家等进行谩骂、污蔑、诽谤。
5.网友应自觉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国家各项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
6.网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中的信息内容;对于严重违反发布条款的网友,网站管理人员有权屏蔽其账号。
7.网友应对所发布的信息承担全部责任。
8.网友发表文章或评论即表明已阅读并接受以上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