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养鸽,不能光靠自律
发布者:
浙江舟山金石鸽舍
发布时间:
2007-04-10 12:04:53
文章出处:
晨报网 点击率:
7796
晨报昨 日“鸽舞剧”扰民的报道引起江岸区城管局重视,该局立即派员对赵家条商场楼顶鸽子进行了查处,并给鸽主陈建中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但如何防止“扰民鸽舞剧”不再重演,引起了不少读者和市民热议。
鸽主承诺五条措施整改
昨日下午2时许,江岸区城管局和劳动街组织了工作专班,先后深入到赵家条商场周围的居民楼和惠济路小学进行调查。经查,晨报报道属实,鸽子确实存在环境污染和扰民问题。
江岸区城管局向鸽主陈建中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认定鸽主陈建中饲养信鸽未采取措施影响了周围的环境卫生,违反了《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责令其在4月10日前自行清除,保持周边环境卫生。逾期仍不改正,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要让周围居民满意,不满意就视为整改不到位。”
赵家条商场楼顶鸽子场饲养员董洪明,针对城管执法的要求,做出五条承诺:安排专人清扫,每周一、三、五对鸽子场实行搬家式大扫除;每隔一天安排人员对周围居民楼和学校的鸽毛鸽屎进行清扫,定期消毒;避开居民休息和学生上课时间驯鸽,不使用鞭炮,只使用低音口哨;与赵家条商场联系,进行楼顶下水管道改造,避免楼顶污水乱流;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登门征求整改意见,直到居民满意为止。
信鸽管理“一盘散沙”
江岸区城管局办公室副主任唐永健说:执法管鸽子,难!主要是,大部分鸽子养在阳台和楼顶,执法者无法入内;按照《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管处理分两个步骤,即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罚款数目较低,鸽主根本不在乎,依然我行我素,况且根据有关规定,现在“一事不二罚”,只能处罚一次;由于批准养鸽是体育部门和信鸽协会,只要批准了,就给一个棚子号,这样就合法了,即使乱搭乱建,城管也无权拆除。
江岸区文体局文体科工作人员江静如具体负责管理江岸区鸽子协会,他称,由于信鸽协会是个民间群体组织,没有具体办公地点,“管理基本一盘散沙,只是收点协会费。”
读者建议给养鸽立法
截至昨日21时,已有数十读者打进晨报热线85777777,不仅提出了对文明养鸽的看法,也反映了更多“扰民鸽舞剧”。
家住常青花园的莫公平建议能否出台有关规定,保护市容和环境卫生;饲养的信鸽禁止在住宅区、办公区、学校等场所及周边放养。
武汉理工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彭少民表示,饲养信鸽代表一种文明,但居民小区和谐也是一种文明,禁止饲养显得极端,不管理又让居民怨声载道。希望政府制定关于信鸽饲养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以此规范管理好饲养信鸽行为,让代表着和平、文明的鸽子,不再引发不和谐音。
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国振表示,目前避免养鸽扰邻,武汉依靠的还是养鸽者自律,但如果碰到不自律的鸽主,这些规定就显得苍白无力。城管部门则因缺少明确的法律规定而难以处理,导致受扰住户投诉无门;在法律上,此类纠纷是《民法通则》关于“相邻权”规定调整的范畴,据此,要求责任方停止侵害、消除妨碍和赔偿损失。但消除妨碍,又由谁来监督?且诉讼程序的漫长,又让一些投诉者“知难而退”。因此,要彻底地解决这一扰民的问题,武汉应尽快出台相应的法规。
■他山之石
上海:出台《上海市文明养鸽条例》来约束养鸽者;要求养鸽者必须得到3个以上邻居的同意。
北京:公布《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草案)》,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房的顶部、平台、阳台和窗外搭建鸽舍。
长沙:出台《关于加强信鸽管理的规定》,凡在屋顶、楼顶搭建鸽舍,需征得产权人的同意;凡在楼房阳台、露台内搭建的鸽舍,必须是封闭式结构,鸽粪不得泄漏。
|
作者相关文章
|
|
|
|
|
|
|
|
|
|
|
|
|
赛鸽资讯网声明:
1.本网站所发布的文章及评论仅代表赛鸽资讯网网友的个人观点,不代表赛鸽资讯网的立场。
2.凡本站注明“原创”字样的所有稿件,未经赛鸽资讯网及作者本人同意,不得剽窃、篡名、转载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使用。若经本站或作者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署上作者的名字,同时注明“来源:赛鸽资讯网”字样,否则,本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本网站仅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对剽窃、抄袭行为的发生不具备充分的监控能力,他人在我站的任何剽窃行为,所引起的法律纠纷,概由其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本网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严禁对个人、实体、民族、国家等进行谩骂、污蔑、诽谤。
5.网友应自觉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国家各项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
6.网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中的信息内容;对于严重违反发布条款的网友,网站管理人员有权屏蔽其账号。
7.网友应对所发布的信息承担全部责任。
8.网友发表文章或评论即表明已阅读并接受以上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