竟有如此专横跋扈的鸽会

鸽界丑闻:竟有如此专横跋扈的鸽会


  六枝特区信鸽协会2009年因故报“停止活动”。从那时至今已几年不年审、系不合法组织。但自从报主管部门“停止活动” 后,却每年照样举办春、秋两季赛事,包括三、五百里幼鸽特比环竞赛。由于鸽会不是党政机关未建立党组织,去年至今被个别人操纵,公然无视信鸽协会章程、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为所欲为。其专横跋扈程度,着实令人震惊。


    一、公然用所谓解释权将只参加二关赛之赛鸽定为三关赛鸽王。

    众所周知:鸽会主办的地方赛事如春季、秋季竞翔,包括多关赛均执行中鸽协《2002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及本会发布制定的竞翔规程。虽然六枝特区信鸽协在竞翔规程中写明执行中鸽协《2002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但表里不一:不仅违反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还公然违反自己发布的竞翔规程,将失格赛鸽评为多关赛鸽王。这种践踏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竞翔规程的荒唐事不是炒作、而是真事。

 

     六枝信鸽协会制定的《六枝特区信鸽协会2011年秋季三关竞翔规程》规定:三关赛第一关(清镇100公里)。第二关为台江 (270公里)。第三关怀化( 450公里)。

 

   “参赛鸽必须是参加第一关和第二关在规定有效期内报到登记的才有参加第三关决赛资格。否则,只能夺取该站之奖。”

 

    但该会个别人利用当时会长陈某某不懂信鸽比赛之机,却将未参加第一关(清镇100公里)比赛,仅参加第二关、第三关的失格赛鸽定为三关赛鸽王。并称:“竞翔规程解释权属信鸽协会”。这是我们行使鸽会的解释权!并对批评他们违规行为的同志斥为“不顾大局不重和谐不讲团结”!被个别人操纵的六枝特区信鸽协会就这么专横、霸道。

 

  二、利用职权、专横跋扈。

    今年3月8日六枝特区信鸽协会筹委会发的《公告》称:“规范管理制度”、“主动向当地管理部门汇报工作,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但真是“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吗?这里仅举以下几事即可:
    1、不收会员会费。
   《中国信鸽协会章程》第十二条规定: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该会对批评其错误的会员恨之入骨,竟然违反协会章程、拒收其会员会费。并且在出售三百公里幼鸽特比环后,拒绝其参加比赛。

 

    2、剥夺会员参加比赛权利、甚至连“放翔” 都不允许
  《中国信鸽协会章程》第十条规定: 会员享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权利;《贵州省信鸽协会章程》第十条规定:会员有权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本月二十日集鸽进行台江短矩有奖比赛时,六枝信鸽协会拒绝批评鸽会错误的会员交鸽参加比赛。什么《鸽会章程》见鬼去吧!

    尤为荒唐可笑的是 :甚至违反本会竞翔规程,连“放翔” 都不允许。

 

    《六枝特区信鸽协会2012年春季竞翔规程》第五条3项规定:“非会员自愿参加各站放翔,在交参赛费后,不计名次不获奖。” 该会竟然连会员放翔都不准!

    应当说明:当该会员获悉鸽会不准其参加比赛的消息后,电问该会主席严某是否属实?如真实将向体育局反映。该主席说:不要听人家乱说。我们没讲过这种话。(有录音)。

 

    怪不得会员议论纷纷,指责鸽会无气度、不是君子行为。作法太过份!

 

    信鸽协会是为会员服务的。不是随心所欲、刁难会员的。鸽界竟有如此不法、专横跋扈的鸽会。这应是鸽界丑闻。

 

    专横跋扈不可取!

 


标签:
免责声明:本网凡是由用户发布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等资料,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信息发布人自行承担,并负法律责任。赛鸽资讯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关注赛鸽资讯网微信
鸽友评论
用户名: 密码:     立即注册


    2012-04-26 18:47:53
“由于该会未建立党组织,去年至今被个别人操纵,公然无视信鸽协会章程、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为所欲为。其专横跋扈程度,着实令人震惊。”——呵呵这算是什么逻辑呢?难道甘先生想成立一个“信鸽党”???信鸽协会只不过是民间社团组织而已,会员参加赛鸽运动乃娱乐身心也!
    2012-04-26 10:56:52
甘老师:感谢您为伸张中国鸽坛正义而战,如果适当我们联手请大律师起诉,搞翻一个是一个,中国鸽坛要想搞好:一个字:杀,我相信过不了多久,广州会有个律师团出来专门为中国鸽坛保驾护航.何慧
赛鸽资讯网声明:
1.本网站所发布的文章及评论仅代表赛鸽资讯网网友的个人观点,不代表赛鸽资讯网的立场。
2.凡本站注明“原创”字样的所有稿件,未经赛鸽资讯网及作者本人同意,不得剽窃、篡名、转载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使用。若经本站或作者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署上作者的名字,同时注明“来源:赛鸽资讯网”字样,否则,本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本网站仅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对剽窃、抄袭行为的发生不具备充分的监控能力,他人在我站的任何剽窃行为,所引起的法律纠纷,概由其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本网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严禁对个人、实体、民族、国家等进行谩骂、污蔑、诽谤。
5.网友应自觉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国家各项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
6.网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中的信息内容;对于严重违反发布条款的网友,网站管理人员有权屏蔽其账号。
7.网友应对所发布的信息承担全部责任。
8.网友发表文章或评论即表明已阅读并接受以上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