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李金树先生的公开信

/林云达

 

李金树先生:阁下开给益思普讯公司的两张支票(430510),律师通知已经兑现。从去年九月你主动请辞南部分社长及业务总监职务,而在十月上旬即发行五洲赛鸽,阁下的杂志迄今已出刊第七期,过去任职期间尚未结清的业务款却一直悬宕著(自19983月至19989月初,依你呈上的明细为1927586元)。至今你终於把应缴的业务款结清。

    (附注:六法全书明文制定,业务侵占乃公诉罪,刑责为六个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能易科罚金,追诉期为十二年半)。

    很高兴你选择明智的方法。台湾话说:「人交久,帐短清」。有些事情可以随便,有些事则要清楚明快,尤其是涉及钱财帐务,因为它经常被社会用来衡量一个人的品德的标准,何况你已闯出名号。

    益思普讯公司已将阁下所经手的业务和客户对帐结清,并在此公开声明:阁下在任职赛鸽运动杂志南部分社长期间所经手的业务款已和公司结清,自即日起并转让益思普讯公司股权,阁下的言行此後概与本公司无涉。

    益思普讯公司股东会议推我出任赛鸽运动杂志发行人,带领杂志朝国际化和资讯化的方向前进。办妥你的退股、25%,手续後,益思普讯公司将搬到全新的奔腾科技办公大楼,在新的办公室架设网站,把赛鸽运动杂志好的文章翻成英文,透过网际网路向全世界发表;不叫匕京科学出版社合办科学养鸽月刊,为台湾鸽业进入大陆市场提供方便:继续赛鸽文化的耕耘。我们不希望和竞争者在做同样的事,在有限的空间彼此互相推挤;我们选择你下想做或做不到的科技文化深耕,并全力以赴。

    我们把阁下在鸽界拨弄的是非(有人证),当作对我们的勉励。孜曾经在要求你遵守公司会计制度的电话中向你说:若你对一个人的未来存疑,你应检验他的过去,以及他所交往的朋友。阁下有足够的辩才为自己的所为辩护,但请别忘记:时间永远是最奸的见证者,它一定会揭穿伪装,在适当时候。

    你会说这又是公器私用,下是的,这封信是以赛鸪运动发行人的名义,承担言论应负的法律责任,同时我们也保留对你的追诉权。

    面对问题才是解决问题最好的方法,阁下这次阿莎力付款的表现,我表示肯定。

祝你美梦成真

 

益思普讯国际有限公司

赛鸽运动杂志发行人  林云达

1999.  05.  31

标签:李金树 公开信
关注赛鸽资讯网微信
  • 打印
  • 复制链接
  • 转发到: 转播到腾讯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到腾讯朋友
鸽友评论
用户名: 密码:     立即注册


相关新闻
赛鸽资讯网声明:
1.本网站所发布的文章及评论仅代表赛鸽资讯网网友的个人观点,不代表赛鸽资讯网的立场。
2.凡本站注明“原创”字样的所有稿件,未经赛鸽资讯网及作者本人同意,不得剽窃、篡名、转载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使用。若经本站或作者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署上作者的名字,同时注明“来源:赛鸽资讯网”字样,否则,本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本网站仅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对剽窃、抄袭行为的发生不具备充分的监控能力,他人在我站的任何剽窃行为,所引起的法律纠纷,概由其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本网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严禁对个人、实体、民族、国家等进行谩骂、污蔑、诽谤。
5.网友应自觉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国家各项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
6.网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中的信息内容;对于严重违反发布条款的网友,网站管理人员有权屏蔽其账号。
7.网友应对所发布的信息承担全部责任。
8.网友发表文章或评论即表明已阅读并接受以上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