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鸽协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信鸽协会会员和其他组织的成员一样都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在其组织范围内去行使自己的权利,并尽自己的义务。
 
    1.权利
    (1)有购买全国统一制造的足环和各种纪念环、纪念品的权利。
    (2)有购买内部或公开的有关信鸽资料和书刊杂志等的权利。
    (3)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种训赛和比赛活动的权利。
    (4)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种群众性的集会和配合大型的庆祝活动的权利。
    (5)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6)有建议和批评权以及申请退会的权利。
    (7)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本协会优良赛鸽和种鸽的权利。
    
    2.义务
    (1)积极宣传文明养鸽,坚持“五讲四美”和培育优良品种,养好信鸽,为国增光。
    (2)带头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和本会的章程、规则、制度以及各种规定。
    (3)踊跃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种竞翔比赛和社会上的庆祝活动。
    (4)坚决保护本协会的利益,维护本协会的团结和荣誉。
    (5)按照规定,按时缴纳本会会费和一切合理的、必要的费用。
   
标签:会员 权利 义务
关注赛鸽资讯网微信
  • 打印
  • 复制链接
  • 转发到: 转播到腾讯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到腾讯朋友
鸽友评论
用户名: 密码:     立即注册


赛鸽资讯网声明:
1.本网站所发布的文章及评论仅代表赛鸽资讯网网友的个人观点,不代表赛鸽资讯网的立场。
2.凡本站注明“原创”字样的所有稿件,未经赛鸽资讯网及作者本人同意,不得剽窃、篡名、转载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使用。若经本站或作者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署上作者的名字,同时注明“来源:赛鸽资讯网”字样,否则,本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本网站仅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对剽窃、抄袭行为的发生不具备充分的监控能力,他人在我站的任何剽窃行为,所引起的法律纠纷,概由其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本网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严禁对个人、实体、民族、国家等进行谩骂、污蔑、诽谤。
5.网友应自觉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国家各项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
6.网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中的信息内容;对于严重违反发布条款的网友,网站管理人员有权屏蔽其账号。
7.网友应对所发布的信息承担全部责任。
8.网友发表文章或评论即表明已阅读并接受以上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