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届信鸽国家赛在内蒙古锡林浩特成功举办

  2012年5月10日上午,受中国信鸽协会的委派,到内蒙古锡林浩特赛区参加第十三届信鸽国家赛的裁判工作并担任本次大赛的当值副裁判长。经10个小时的颠波后顺利到达本次国家赛锡林浩特赛区的报到地,向赛区组委会主任,裁判长樊荣报到。

  稍事寒暄,内蒙古信鸽协会秘书长樊荣召开大赛前筹备工作会议。樊荣秘书长拿出准备好的赛前工作计画,向在坐的赛区领导小组各成员介绍情况,布置工作。各项工作准备得十分周到和详尽,面面俱到.足见赛前筹备工作组对本次信鸽国家赛的重视。

赛区正副裁判长与参赛单位领队合影

锡林浩特赛区正副裁判长与铁路鸽协领导合影

国家级裁判员同各单位领队合影

  5月11日上午,第一个前来参赛报到的是来自内蒙古边陲的扎兰屯信鸽协会. 经询问才知道,他们的会员只有几十人,本次国家赛只有40羽赛鸽前来参赛。看到朴实的鸽友,看到几十羽赛鸽关在上了铅封又加了锁的笼子里,深切感到边陲鸽友对信鸽国家赛的期盼!对信鸽荣誉的向往!当夜22时后,前来参赛报到的单位多了起来,作为副裁判长,主要分管审核各参赛单位的《信鸽竞翔监放单》,总的体会就是《信鸽竞翔监放单》的填写,是一个极其认真和严肃的事情,以往的任何比赛中都要强调它的重要性,它是参赛单位各种信息的汇总,历次竞翔工作会议上都会反复的重复,强调。可以说是,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可是,每次比赛审核《信鸽竞翔监放单》都会令我很无奈,文字的潦草,书写的不规范,公章的印油不均匀,更有甚者,竟然使用自己印刷的“当地造”,这些作品多出自边远的地区。

  信鸽协会组织健全,稳定,开展竞赛活动扎实的单位,此项工作就令我赏心悦目,呼和浩特,包头两家铁路信鸽协会所填写的《信鸽竞翔监放单》字迹清晰,字体端庄,公章的使用很规范,字里行间都能看出信鸽组织对信鸽比赛的负责态度。后半夜,天空中响起雷声,风声,雨声,天气真冷,气温在零上10度,冻得工作人员真的吃不消。

赛区组委会召开预备工作会议

参赛单位进行检录

认真审核信鸽监放单

加盖暗记

归家

  大家心中隐隐感觉的到,明天正点开笼放飞的可能性越来越小。12日晨4时,赛区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紧急会议,樊荣裁判长向大家介绍了近两天的天气预报,云层的走向,大部分赛鸽归途的天气态势,最后,裁判长做出决定:今天阴雨,不适合赛鸽比赛,开笼放飞日期延缓至次日。经过和其他几个赛区沟通,郑州赛区遇到和我们相同的天气情况,也做出了相同的决定,一南一北的姊妹花。中雨到下午才有所收敛,各放飞单位的司放员们忙了起来,给赛鸽加食添水,辛苦了,长途跋涉而来的司放员们,委屈了,困在放飞车内的‘战士们’。

  13日淩晨,天气见晴,按照国家赛赛区事先的工作预案,晨4时,参赛单位车辆集结区域响起发动机的轰鸣,所有车辆按编队陆续驶出集结区域向司放地进发。内蒙古锡林浩特市信鸽协会秘书长韩雪松亲自驾车带队,驶向司放地。樊荣裁判长督导整个车队的行进。二十分钟后,浩浩荡荡的放飞队伍进入到东经116.06,10;北纬43.48,53;司放座标点。

  各单位司放车内的赛鸽唱响了简单的交响曲,放飞地四周充满了生机!内蒙古鸽协副主席单文增召集各单位领队做放飞前的工作布置,他强调,任何司放单位不得擅自提前开笼,这是铁的纪律!放飞结束后,领回各自的《信鸽竞翔监放单》最后祝第十三届信鸽国家赛放飞成功!预定开笼放飞的时间到了,内蒙古信鸽协会秘书长,第十三届中国信鸽国家赛锡林浩特赛区裁判长樊荣将发令枪高高举过头顶,闪光,硝烟,枪声--放飞笼门打开了,赛鸽像潮水,像狂飙冲了出来,直上蓝天!

  6个省级单位,31个参赛协会,2家行业体协下属的协会的14572羽赛鸽在锡林浩特司放地成功放飞!大家拍手相约明年再相聚,再见了,春日的草原,再见了,草原深处的锡林浩特!再见了,热情奔放的内蒙古鸽友,明年再来PK!!!

 

 

标签:信鸽国家赛
关注赛鸽资讯网微信
  • 打印
  • 复制链接
  • 转发到: 转播到腾讯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到腾讯朋友
鸽友评论
用户名: 密码:     立即注册


    2012-05-30 21:41:15
国家赛我家鸽子飞了个15名!
    2012-05-28 19:35:41
大場面
赛鸽资讯网声明:
1.本网站所发布的文章及评论仅代表赛鸽资讯网网友的个人观点,不代表赛鸽资讯网的立场。
2.凡本站注明“原创”字样的所有稿件,未经赛鸽资讯网及作者本人同意,不得剽窃、篡名、转载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使用。若经本站或作者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署上作者的名字,同时注明“来源:赛鸽资讯网”字样,否则,本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本网站仅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对剽窃、抄袭行为的发生不具备充分的监控能力,他人在我站的任何剽窃行为,所引起的法律纠纷,概由其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本网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严禁对个人、实体、民族、国家等进行谩骂、污蔑、诽谤。
5.网友应自觉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国家各项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
6.网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中的信息内容;对于严重违反发布条款的网友,网站管理人员有权屏蔽其账号。
7.网友应对所发布的信息承担全部责任。
8.网友发表文章或评论即表明已阅读并接受以上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