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之最:上海特比环共售57045个

  在短短三天内(时间:2007年1月1日——1月3日)就售出57045个上海特比环,号称“世界之最”。上海特比环以其信誉第一、奖金高而吸引来自全球各地的赛鸽强豪,在此决一高下。

  2007年上海市幼鸽第十一届特比环南、北路赛的规程

沪鸽协(2006)第34号



  一、主办单位:上海市信鸽协会

  二、协办单位:上海市各区、县信鸽协会及宝钢信鸽协会

  三、比赛方式、司放距离和地点:

  本届比赛分为南路比赛和北路比赛,按顺序号认购足环,由抽签决定司放方向。

  具体由2007年8月17日(星期五)上海电脑体育彩票“七星彩”开奖中奖号码的

  个位数决定司放北路(长江以北,空距为500—600公里)。若中奖号码的个位

  数是“偶数”(0、2、4、6、8),则参赛鸽的“偶数” 足环司放北路;

  “奇数” 足环司放南路(长江以南,空距为450—550公里)。若中奖号码的个

  位数是“奇数”(1、3、5、7、9),则参赛鸽的“奇数”足环司放北路;

  “偶数” 足环司放南路。

  四、训放安排:请随同区县信鸽协会训放工作一起进行。

  五、决赛集鸽时间及地点                       预定司放时间      收费

  司放北路  11月8日19—21时在虹口足球场    11月10日       10元/羽

  司放南路  11月15日19—21时在虹口足球场 11月17日           10元/羽

  六、参赛办法:

  (一)、为满足会员的强烈要求,本届比赛足环数在规定时间3天内不定额计发,报名费为每羽参赛鸽(必须佩带特比环并配有副环)人民币100元整,税前奖金总额占参赛报名费总数的80%左右。

  (二)、从2007年1月1日(星期一)9时起在市鸽协(斜土东路336号)开始公开接受参赛报名(数量不限),个人和团体经注册后均可报名参赛,1月3日下午3时前报名截止。报名截止后2天内公告具体参赛鸽羽数及奖金分配方案。

  (三)、本届比赛的正、副足环号码必须相互一致,凡正、副足环号码缺一或不相一致、足环损坏不完整、足环号码残缺不全者等均不得参加决赛。

  (四)、执行“2007年上海市信鸽竞赛规程”中规定的有关参赛办法。

  (五)、凡参加本届比赛的领导成员及工作人员,一律不准参加本次比赛的组织、司放、报到、验鸽等裁判工作。

  (六)、本届比赛的司放人员在司放过程中,不准单独活动,不准泄露司放的任何情况,不准单独返沪。

  七、报到、验鸽办法:

  (一)、执行“2007年上海市信鸽竞赛规程”中规定的报到、验鸽办法。

  (二)、南、北路比赛均以第一羽参赛鸽报到始二日内为报到有效时间(含第一羽报到日、以日出日落时间计算)。录取名次在报到有效时间内额满为止。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南、北路比赛各录取名次1000名。

  (二)、南、北路比赛的税前奖金分配方案均为:

  1、如果参赛鸽羽数不满二万羽,前三名鸽主奖金分配方案为:

  第1名            22.5万元人民币

  第2名            15万元人民币

  第3名            7.5万元人民币

  第4—1000名,视情作适当安排。

  2、如果参赛鸽羽数达到二万羽以上,不满二万五千羽,前三名鸽主奖金分配方案为:

  第1名            30万元人民币

  第2名            17.5万元人民币

  第3名            11.25万元人民币

  第4—1000名,视情作适当安排。

  3、如果参赛鸽羽数达到二万五千羽以上,前三名鸽主奖金分配方案为:

  第1名            37.5万元人民币 

  第2名            22.5万元人民币 

  第3名            12.5万元人民币 

  第4—1000名,视情作适当安排。

  (三)、如果在报到有效时间内名次额未报满,剩余名次的奖金由获奖名次的参赛鸽主平均分配。

  (四)、个人意外收入所得税由上海市信鸽协会负责统一代扣代缴。

  (五)、南、北路赛各前八名颁发奖杯。

  (六)、获奖鸽主领奖截止日期为2008年2月15日。逾期不领者,作自动弃权。

  九、申诉和纪律:

  (一)、参赛鸽主如对裁判判罚不服要求申诉,必须提交书面文字材料(口头、电话申诉不予受理),同时交纳申诉费人民币2000元。如胜诉,申诉费人民币2000元退给其本人。如败诉,申诉费人民币2000元不予退回。从公布成绩后24 小时内为接受办理申诉的有效时间,过期不予受理。

  (二)、参照执行“2007年上海市信鸽竞赛规程”规定的比赛纪律条款中的有关规定。

  十、本届比赛,凡遇到政府行为和禽流感等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比赛不能如期举行,原则上顺延择日举行比赛。因顺延比赛,鸽主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举办单位不予赔偿。

  上海市信鸽协会     
  2006年8月25日

  

标签:世界之最 特比环
关注赛鸽资讯网微信
  • 打印
  • 复制链接
  • 转发到: 转播到腾讯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到腾讯朋友
鸽友评论
用户名: 密码:     立即注册


    2007-01-18 19:14:51
OK
    2007-01-18 19:13:49
OK
    2007-01-06 21:25:42
上海的制度不错,沿海城市的协会要向他们学习!!!
    2007-01-06 14:02:33
世界鸽友向中国看齐,这是必然的,“一路航鸽舍”向上海信鸽协会的工作管理人员致敬-----“你们幸苦了”
    2007-01-06 13:52:35
不愧为超级大国的“东方明珠”
    2007-01-06 13:25:40
一个组织好不好不单是看他发环的数量!!只有全面发展的组织才是好组织.管理.组织.带领.创新.开拓,公平,公开这些是鸽友最关心和注目的关键!!
    2007-01-05 10:52:26
从发环数量,可见鸽友的认可度。好!
    2007-01-04 19:51:44
厉害!
    2007-01-04 19:17:56
不错!有中国特色!这样的比赛应该多办几次!把中国的赛鸽事业推上一个台阶!让外国也来羡慕我们中国的赛鸽事业!向我们看齐!无论从奖金方面,还是比赛的公正度,公开度!鸽友的参与树,都是世界一流的!让外国的鸽友也瞧瞧中国的赛事!叫他们不得不令眼相看!
赛鸽资讯网声明:
1.本网站所发布的文章及评论仅代表赛鸽资讯网网友的个人观点,不代表赛鸽资讯网的立场。
2.凡本站注明“原创”字样的所有稿件,未经赛鸽资讯网及作者本人同意,不得剽窃、篡名、转载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使用。若经本站或作者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署上作者的名字,同时注明“来源:赛鸽资讯网”字样,否则,本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本网站仅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对剽窃、抄袭行为的发生不具备充分的监控能力,他人在我站的任何剽窃行为,所引起的法律纠纷,概由其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本网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严禁对个人、实体、民族、国家等进行谩骂、污蔑、诽谤。
5.网友应自觉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国家各项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
6.网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中的信息内容;对于严重违反发布条款的网友,网站管理人员有权屏蔽其账号。
7.网友应对所发布的信息承担全部责任。
8.网友发表文章或评论即表明已阅读并接受以上条款。